转 南宋金银交引铺探究/李小萍(5/6)
作品:《混在1275》银,金与银之间的交易可以说是一种售买与兑换。当把金银当作财物买卖时,它是一种商品。当把金银当作一种媒介互换时,它就是一种货币。
(三)金银器饰、货币的打造与鉴定
据〈〈梦梁录〉〉(卷十九)载“茶酒可掌管筵席合用金银酒茶器。”这说明南宋民间用金银做日用器皿已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临安城中金银交引铺的繁荣,金银铺设置工场打造金银器饰及金银货币(铤、牌、饼等)是金银铺的重要业务之一。前引〈〈梦梁录〉〉的“诸作打及炉鞲”和〈〈都城纪胜〉〉的“并诸作匠炉鞲”就是讲的金银打造。“诸作匠”意为有好几个打造工场和工匠,“及”即镂,指的是金银雕刻,“鞲”即风箱,是打造金银器饰和金银货币时不可缺少的用具。可见,当时金银铺中的金银打造业已具有一定规模了,所打造的金银器饰以已具有一定的水准。
金银是贵重物品。南宋对金银的打算、买卖管理非常严格。宋时,金银器饰及货币的打造多是官府征召民间工匠到文思院冶铸。由于文思院的工匠工钱较底,手艺高超的工匠往往不肯前来就雇。因此,淳熙年间,曾改由临安的“百姓作匠”或“金银铺户”承揽金银的打造,并规定支应官府差役的金银工匠,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和两名金银铺主作担保,以防作弊,并负责赔偿责任。庆元年间还规定上贡金银须刻上金银铺名工匠的字号和监铸官吏的姓名和职务等。出土的金、银铤上的“张铺、王周铺、沈铺、谢铺、石元铺、石三郎、韩四郎、魏六郎”等名号显然是受了这一规定的影响而钤上的。同时这样做的也是受这一保证质量、提高信誉的必要手段。《元曲章》(卷二十、至元十九年整治钞法条)载:“金银匠人开铺打造,开张生活之家,凭诸人将到金银打造,于上凿记匠人姓名,不许自用金银打造发买,若已成器皿,赴平准库货买”。由此可知:南宋金银铺打造金银器饰的习惯到元初仍在沿用。
根据出土的金银货币可知金银铤、牌的尺寸、重量、成色都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如杭州火车站西出土的六枚金牌长都在12,2左右cm,宽1,4cm,厚0,2cm,重39克,成色在95~99,9%之间。杭州长明寺巷出土的九块金牌的形制、尺寸、重量、成色均一致,长2cm,宽1,2cm,厚0,1cm,重4克,成色98%。各地出土的银铤也有统一的标准,大铤五十两,中铤二十五两,小铤十二两半左右,这说明当时金银货币的打造是根据一定标准,显示一定的价值以便于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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